近年来,海宁市财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清费减负政策,着眼“三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全力保障城市品质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规范征收,优化流程“发力”。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工作,明确征收范围、标准和主体,将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托非税征管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收缴,优化征缴流程,简化办事材料,并强化缴款信息闭环跟踪,确保及时、足额收缴。 二是刚性减免,瞄准范围“着力”。认真执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廉租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改安置住房等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政策,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的意见,自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政策实施以来累计减免金额74375万元、惠及企业近700户次,以政府的“真金白银”助企业纾困发展。 三是强化补助,支持建设“蓄力”。规范支出管理,落实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管理要求,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加大对各镇、街道基础设施补助力度,将配套费收入用于道路、供排水、绿化、交通等城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2022年共安排补助资金4.2亿元,全力支持属地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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