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481306932274的酱之语大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物美超市有限公司海宁长安分公司销售的酱之语大蒜(购进日期:2023年09月11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1.免予处罚;2.没收违法所得102.6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