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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4-78416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16 09:47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所属栏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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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15)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481306932274的酱之语大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物美超市有限公司海宁长安分公司销售的酱之语大蒜(购进日期:2023年09月11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1.免予处罚;2.没收违法所得102.6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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