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农业废弃物高值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3〕69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2〕9号)和2020年我市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海宁市废旧农膜回收工作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海农发〔2020〕1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各镇(街道)上报的农膜收集数量进行了核查,核查确认:2023年我市符合补贴的回收农膜数量为142810公斤,补助资金为371306元,其中市补185653元(详见附件);归集再利用3948公斤,为市补资金,补助资金为2369元;合计市补资金188022元。现对海宁市2023年度废旧农膜回收转运归集拟补助资金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2日。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8221407(市植土站)、0573-87292020(市财政局农业科)、0573-80782719(纪检组)。 附件: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