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委办发〔2014〕89号)文件要求,经调查排摸、核查汇总和召集相关部门商讨后,拟对海宁市中胜建材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核定自备水转化为产品比例。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止。如对以上拟核定比例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24日前,来信来电向市经信局反映。(市经信局联系人:姜寒宸,联系电话:0573-87288671) 附件:拟核定企业自备水转化为产品比例名单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7日
附件: 拟核定企业自备水转化为产品比例名单
相关链接:关于拟对海宁市中胜建材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核定自备水转化为产品比例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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