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7〕39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申报、评审、公示,同意将《海宁花灯舞》等30个项目列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程金凤等26人列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盐官镇祝会村等2家单位列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教学、研发)基地,徐芦燕皮影工作室等4家单位列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师工作室,海宁南关厢·江南灯彩艺术街等8家单位列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彩色拷花布制作工坊等8家单位列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点,现予公布。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保护计划,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贡献。 附件:1.海宁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2.海宁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3.海宁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教学、研发)基地名单 4.海宁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师工作室名单 5.海宁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名单 6.海宁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点名单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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