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平台、国资公司),各企业: 《海宁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改项目奖励办法》已通过合法性审查,经2024年第1期海昌街道党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昌街道办事处 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海宁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 实施“零土地”技改项目奖励办法 为推进工业企业整治提升,鼓励企业通过 “零土地”技改,实施旧厂房改造,加大生产设备投资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区内符合鼓励类产业要求的规上工业企业(小微园引入的企业原则上为规模以上企业或两年内有条件成长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改项目。 2.项目符合海政办发〔2019〕81号文件对零土地技改准入要求。 二、奖励办法 1.鼓励开发地下空间。对进行地下空间开发的技改项目,按地下建筑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的奖励。 2.设备投资奖励。企业零土地技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其中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环保、安全等必要的生产配套设备),按照购置金额的15%予以补助。符合市奖励政策的项目,要求先申请市级奖励,开发区进行补差。 3.贷款贴息。鼓励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对工业企业“零地”项目技术改造提供信贷服务。对企业贷款实施技改的,每年按同期人民银行相应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连续贴息最长3年,单个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4.周转厂房租赁费补助。企业改造期间租用临时性生产厂房(含仓库)周转的,给予租金8元/㎡/月的补助,租金优惠实行先交后补,租赁面积、时间按实计算,周转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租赁面积最大不超过新建生产性厂房建筑面积50%。 三、附则 1.本办法与上级及区街其他政策重复的,按最高额度进行奖励,不重复享受。 2. 本办法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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