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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丁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15: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丁桥镇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丁桥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61条,发布其他政策文件2份,发布政策解读2次,内容涵盖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公共服务、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件,按时办理完毕4件,发生1起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复议,结果维持,未产生纠错、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党政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等,及时更新,动态调整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坚持以“利民”、“惠民”、“便民”为出发点,以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为基础阵地,“海宁丁桥”微信公众号为依托,全领域发布政务信息,全方位解读最新政策,全链条畅通政民互动,不断以公开促进服务,以服务强化公开,着实打造政务公开新亮点。

(五)监督保障情况。制定并发布《海宁市丁桥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类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上级各项要求各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审查。坚持“先筛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法公开,依法保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公开专栏的更新频率不高,信息发布质量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做好信息集中发布工作。二是着力提升公开力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切实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3年,丁桥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已完成本年度海宁市政务公开要点各项工作。

2.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丁桥镇人民政府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3.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丁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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