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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海宁市烟草专卖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15: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烟草专卖局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海宁市烟草专卖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关注热点,及时发布信息,始终秉承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分类合理、公开层级清晰的原则。固定专人进行维护,每个部门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联络员,不断壮大信息公开工作队伍。2023年,局(分公司)政务公开共有4大类,9小类,共完成公开内容213项,其中包含行政许可80条,行政处罚12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要求及时更新发布“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人事调整”等相关基础信息,配备专人进行维护更新,发布流程规范,内容更新全面,及时对照问题反馈进行自查自纠。

(四)平台建设情况。海宁市烟草专卖局在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开设“机构概况”、“政策文件”、“其他事项”、“人事信息”4大类板块。依托“浙里办”政务服务平台,专人处理许可证到期及延续业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嘉兴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要求对申请零售户进行相关资格审核,后续第一时间进行许可证公告内容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按流程进行信息公开发布,信息撰写部门对信息的合法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提交专人在平台进行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开展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主题宣传、培训活动开展较少,二是信息公开大部分以附件上传为主。下阶段,我局将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开展公开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信息公开相关内容能直接在网站页面展示的不采用附件上传模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认真落实《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部署,已完成本年度海宁市政务公开要点各项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烟草专卖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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