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图文)海宁市气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15: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气象局 字号:[ ]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宁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宁市长埭路345号,联系电话:0573-8721012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海宁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积极主动,细化事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全年共接受新闻媒体采访7次,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信息488条,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66次,处理行政许可数量8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内未收到公民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的工作职责,强化学习,对照主动公开问题清单及时整改,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气象信息,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提高公众关注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3年,海宁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已落实完成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日益增加,信息的公开时效需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工作的整体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2024年,我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建设,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气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海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