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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海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16: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省、嘉兴、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有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落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办主动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其中,机构概况9条,政策文件2条,计划总结1条,人事信息2条,财政信息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6条,其他事项4条。在政务服务大厅配备相关自助查询设备,方便群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并配有导服人员服务特殊群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公开1件,申请主体为自然人,办结后申请人无异议。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落实落细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做好政府信息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审查,实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营,通过微信公众号“潮城政务服务”主动快速宣传,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领域的相关资讯,全年共推送253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主动公开、保证时效。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信息发布监督审核要求,确保信息发布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专人检查,及时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仍需提升。二是动态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还不够强,工作标准不够高,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仍需提高。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内容和公开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更好的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全面形成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海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省、嘉兴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已落实完成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各项工作。

(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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