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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海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16: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医疗保障局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条。其中:机构概况10条,政策文件2条,其他事项67条,财政信息2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2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11条,政府信息公开2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率和及时率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完成办理,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审核流程等规范性内容,坚持分级分类、先审后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准确性、权威性和保密性。及时公开与参保群众密切相关,尤其是长护险重度失能人员评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评审等关系到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社会舆论关注度高重要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严格执行《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坚持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海宁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平台建设,着重加强公告公示、政策文件等栏目维护更新,加强政务新媒体“潮城医保”微信公众号建设。灵活运用报纸、电台、新媒体等各类载体开展医保政策解读,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2023年医疗保障最新政策以及创新亮点。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根据绩效考评工作相关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二是积极参加上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2023年度未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局重要工作,虽取得一些成绩,但依旧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医保民生政策、办事服务等政府信息宣传力度还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范围还不够广泛。

(二)改进措施。一是聚焦医保重点工作,及时做好重大政策、权威信息发布工作,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及时做好重要领域、专题专栏信息的动态更新工作。二是采取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电台专访、开辟政策专栏等信息发布方式,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政民互动,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升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3年,海宁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省、嘉兴、海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已落实完成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各项工作。

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3.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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