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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海宁市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16: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水利局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中国﹒海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要渠道,设置机构概况、政策文件、人事信息等栏目,在基层两化专题开设“水利”专栏,全面增加水利工作透明度。全年累计公开信息380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147条,在微信公众号“钱塘水韵”推送水利信息23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成立政务公开工作专班,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以及信息的公布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报告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对发布的政务信息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公开内容无误。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做好门户网站的日常更新,做到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二是做好微信公众号“钱塘水韵”管理,及时公开与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水利信息。三是借助本地主流媒体,通过“大潮”客户端等平台发布推广重要水利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覆盖面。四是结合水情教育,充分利用线下场馆加强水利知识普及,全年累计开展水情教育活动3次,累计接待参观20批次、1000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培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管理和“三审三校”制度,严把信息审核关,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73.92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要求掌握得不够全面,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规范性有待加强。二是公开内容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不够深入,水利重大项目、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较少。

(二)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培训,完善信息收集和发布流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规范。积极公开各类群众企业关切的重要信息,聚焦重大水利工程、水利民生实事、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推进政务公开更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市水利局认真落实《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部署,已完成本年度海宁市政务公开要点各项工作;

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3.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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