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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海宁市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16: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财政局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围绕中心工作真抓实干,做好55个市级部门及191个二级预算单位预算全公开,配合完成上级预决算公开检查等其他政务公开督查,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相关信息、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工作情况、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每月财政收支情况和国有产权交易成交信息等。重视财政政策精准解读,运用“文字+图片”形式进行解读,扩大政策覆盖面,提升公众知晓度。推广应用“潮乡财政”微信公众号,全年推送信息131条,及时发布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讯息等民众关切信息,提高海宁财政国资工作影响力和信息公开服务效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部分公开2件,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经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80条,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各科室的政务信息经分管领导初审、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复审后方可对外发布。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安全、准确、及时。

(四)平台建设情况。常态化维护“潮乡财政”微信公众号正常使用,持续发布财政国资动态、政策解读类信息、各类活动开展新闻等信息,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公开机制,落实专人管理和三级审批制度,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实效性和可追溯性。配合完成上级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相关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监督和申诉途径,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年内未收到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6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65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1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协同性和页面信息格式显示规范性上需加强。二是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存在信息发布不够全面、图文质量不够高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局内各科室政务公开主动性,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审核流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效能。二是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维管理,多领域发布高质量财政信息,增强“潮乡财政”微信公众号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海宁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省、嘉兴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已落实完成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各项工作。

(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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