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图文)海宁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16: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公安局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海宁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局机关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公开政务信息82条。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214条,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转载文章69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按照“快、优、实”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回复信息申请。2023年,我局共收到及办理依申请公开1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落实发布主体责任,牵引全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府办定期通报要求,对照测评指标对信息公开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改。优化栏目布局,定期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自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四)平台建设情况。对网站进行经常性维护,定期更新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相关内容。推广“海宁公安”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官方微博号等,在浙里办APP上架“潮城E警”小程序,“照片全域通”小程序。服务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五)监督保障情况。依托海宁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联络员”浙政钉群,第一时间转发市府办通知通报,确保责任到人。2023年共开展政务公开培训2次,贯彻落实内设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制度,多次结合具体工作组织召开研讨会,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26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1250

行政强制

227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65.916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1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3

0

0

3

(七)总计

18

0

1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2023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在抓好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内容还不够广泛,更新频率还不够高。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日常业务有待提高,修改、返工情况时有发生。

(二)改进措施: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创新政务公开工作途径,加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持续做好政务公开数据统计等基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海宁市公安局认真落实《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部署,已完成本年度海宁市政务公开要点各项工作。

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3.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海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