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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8/2023-82164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10-12
所属栏目: 市级部门 发文字号: 海农发〔2023〕53号
统一编号: FHND65–2023–0003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4-01-04 11: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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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4件,其中继续有效12件、已废止2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海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已废止的海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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