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4-62129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04 09:46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所属栏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4)

一、抽样编号为GZJ23330000002733913的鳊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海洲街道朱孝天淡水产摊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3年9月22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3.4元;二、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GZJ23330000300432270的灌汤鲜肉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骆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宁市黄头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灌汤鲜肉包(生产日期:2023-04-23),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产品过氧化值不合格系经营环节储存不当导致,故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不成立。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