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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4-62183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08 10:17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所属栏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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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08)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21204920639389的生粉(食用小麦淀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姜堰区家美佳超市销售的标称海宁市丁桥镇建东淀粉厂生产的生粉(食用小麦淀粉)(生产日期:2023-07-20),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20282342741420的蒜香味豌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宜兴市丁蜀镇就倁道吃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海宁元优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上口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味豌豆(生产日期:2023-08-15),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委托生产企业海宁元优食品有限公司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481306932269 的小米辣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许村镇马保全蔬菜摊销售的小米辣(购进日期:2023-09-21),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20元;三、罚款人民币3000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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