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海宁市推进“住有宜居”打造“安居潮城”品牌实施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海宁市推进“住有宜居”打造“安居潮城”品牌实施方案(2023—2027年)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海宁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海宁市推进“住有宜居”打造“安居潮城”品牌
实施方案(2023—2027年)
根据《海宁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和《嘉兴市推进“住有宜居”打造“宜居在嘉”品牌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及《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住有宜居”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要求,为加快实现“住有宜居”,全力打造“安居潮城”金名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宜居这个基点,以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安居、住有宜居为梯次愿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着力提升住房品质和安全,为“现代中等城市、国际品质潮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着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推动实现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住房保障供应更加充分。到2027年,累计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31万套(间),公租房在保家庭达到0.56万户,持续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依申请应保尽保、应保快保。
(二)住房居住品质持续提升。到2027年,累计创建未来社区61个以上、覆盖67%以上的城镇社区,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96%以上,累积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00台以上,创县级及以上优质工程43项以上。
(三)城乡房屋安全更有保障。到2027年,全面完成既有城乡房屋排查整治,健全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动态清零。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保质提标工程,实现即时救助。
(四)住房市场更加平稳健康。到2027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9平方米,住房的居住属性更加突显,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治理完善、健康发展的住房市场体系加快建立。
“住有宜居”工程五年目标表
领域 | 序号 | 指 标 | 2022年现状值 | 2023年 目标值 | 2024年 目标值 | 2025年 目标值 | 2026年 目标值 | 2027年 目标值 | | | |
住房保障 | 1 | 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 | 19.9 | 23 | 23.5 | 24 | 24.5 | 25 | | | |
2 | 保障性租赁住房累计建设筹集套(间)数(万套) | 2.22 | 2.99 | 2.99 | 3.30 | 3.30 | 3.31 | | | |
3 | 公租房在保家庭户数(万户) | 0.15 | 0.38 | 0.385 | 0.39 | 0.475 | 0.56 | | | |
4 | 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套数(万套) | 1.45 | 1.48 | >1.48 | >1.48 | >1.48 | >1.48 | | | |
5 | 老旧小区累计改造个数(个) | 14 | 15 | 17 | 17 | >17 | >17 | | | |
住房品质 | 6 | 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 | 79% | 83% | 87% | 91% | 95% | 96% | | | |
7 | 创建未来社区累计数量(个) | 11 | 17 | 41 | 53 | 57 | 61 | | | |
8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累计数量(台) | 44 | 52 | 64 | 76 | 88 | 100 | | | |
9 | 创县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数量(个) | 34 | 30 | 33 | 37 | 40 | 43 | | | |
10 |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 / | 33 | 34 | 35 | 36 | 38 | | | |
11 | 建设浙派民居特色村累计数量(个) | 至2027年至少创建1个浙派民居特色村。 |
住房 安全 | 12 | 城乡危房整治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
13 |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
住房市场 | 14 |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48.1 | 48.1 | 48.2 | 48.5 | 48.8 | 49 | | | |
15 | 住房公积金年末实缴职工人数(万人) | 13 | 13.5 | 14 | 14.6 | 15 | 15.6 | | | |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保基本和促发展并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1.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落实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财税、金融、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推动实现供需平衡,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提升存量用地、存量用房新建、改建项目比例,提升面向社会公众出租房源比例,改善存量住房转化项目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结构。研究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资金补助等配套政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市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新奥燃气公司、市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公租房保障能力。贯彻落实《浙江省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推进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加强部门协同,持续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应保快保。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做好保障房对象房产、车辆和其他资产信息比对,完善动态监控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数字化改革,依托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提升公租房保障家庭信息核对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民政局)
3.实施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贯彻落实《城镇棚户区改造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规范棚改基本公共服务行为。全面排摸棚户区底数,加强项目储备培育,科学安排改造时序和建设计划,引导棚改家庭合理选择安置方式,提升安置效率。开展城镇老旧小区补短板行动,突出立面补缺、墙体整治、屋顶补漏、违建拆除等改造重点,建立健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到2027年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银保监分局海宁监管组)
(二)持续提升住房居住品质。适应人民对更美好居住生活的需要,大力提升住房建设品质,完善配套功能设施,提升居住水平和幸福指数。
4.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衔接完整社区要求,迭代未来社区创建标准,制定未来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按普惠型、引领型分层推进。持续开展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调查评估,精准实施补短板行动,建立动态提升机制。落地未来邻里、治理、教育、健康、服务等场景,突出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和邻里和睦共治,打造具有归属感、舒适感和未来感的人民幸福美好家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资规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文旅体局)
5.大力提升住房建设品质。贯彻落实嘉兴制订出台的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相关指导意见,全面提升住宅项目品质,促进城市品质提升。根据省厅以及嘉兴相关要求推进“住宅品质保障在线(安心收房)”应用场景使用,以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为重点,全面落实《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水平,持续开展建筑工程创优活动。深入落实现代宜居农房和浙派民居建设要求,统筹推进浙派民居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实现农村住房品质高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
6.全面提升专业物业服务。修订《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党建引领的物业管理体系,开展“美好家园”创建活动,推动专业物业服务向社区托管、业主自管的住宅小区覆盖,不断提升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提升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与服务品质,探索物业服务向家政、康养等服务延伸。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社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的共建共治共享物业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基层自治能力,推进物业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增强业委会履职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7.全面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强化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街道(乡镇)、社区的联动,共同推进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管线迁移、施工监管、竣工交付、维修保养及其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加装电梯民主协商调解制度,会同镇(街道)、社区妥善处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异议纠纷等工作,合理化解群众利益不平衡等问题。持续推广加装电梯听证调解新路径,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宣传、解读,加强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提高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力有序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规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法院、市司法局)
(三)全面提升城乡住房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建立健全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通过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实现住房安全的智慧化管理,坚决守住安全红线。
8.全面推进城乡危房治理。开展城乡房屋(含自建房)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全面完成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形成新一轮城镇危房解危清单,制定具体解危计划和措施,在一年内开展解危,到2027年底完成实质性解危(完成拆除或加固);持续加强排查解危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基层巡查、监测等工作机制。巩固提升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农村房屋常态化网格巡查机制,落实农村危房动态清零要求,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保质提标工程。到2024年底全市城乡危房实施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文旅体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办)
9.深化推进农房建设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农房设计监管,按年度编制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明确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和农房施工图深度要求。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四到场”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快推进“农房浙建事”全面贯通应用。探索市场化的农房安全保险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构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市场体系。
10.促进住房市场稳定。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落实城市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有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持续推进非正常交付和停工项目专项整治行动,用好各项支持政策,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加快房地产风险智防数字化建设,完善市场风险预警、排查、处置全闭环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银保监分局海宁监管组、市法院、海宁公积金分中心)
11.提升行业治理水平。按照省建设厅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版,推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100%全覆盖,探索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与不动产预告登记联办。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逐步向现房销售转变。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行业严管专项行动,开展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资规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银保监分局海宁监管组)
12.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落实土地、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人口净流入大的城市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增加租赁住房,推动长租房市场发展。推进租购住房在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益,保持住房租金价格总体平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资规局、市卫健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银保监分局海宁监管组)
13.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扩大制度覆盖面,深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扩面试点,推进重点行业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加快重点非公企业建缴提质。优化使用政策,加大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支持力度,支持租赁保障性住房按月提取等新模式,适当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优化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推进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一件事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责任单位:海宁公积金分中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资规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银保监分局海宁监管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住有宜居”工作专班,负责“住有宜居”工程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等工作。专班适时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落实市领导工作指示要求,推进重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协调解决具体事项。市级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相关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相应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二)加强滚动推进。各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指标,加强项目储备培育,每年形成一批群众感知度高、可落地见效的民生项目。对当年度确定实施的项目,要强化要素保障,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加快形成形象进度和有效投资,及早受益群众。要加强政策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展目标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三)加强督导考核。加强服务指导,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工作督导,聚焦推进重点工作、重大抓手、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坚持“月晾晒、季通报、年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扬,对于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约谈。
(四)加强数字化支撑。积极贯通“浙里安居”综合集成应用,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件事联办、关键小事智能速办,不断迭代完善住房领域公共服务应用,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可靠服务。充分整合利用各条线业务系统现有数据成果,实现“安居潮城”成效展示、结果晾晒、工作调度、考核督导等功能,满足不同用户分级分类使用。加强舆论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住有宜居”工程的良好氛围。
附件2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海宁公积金分中心、市税务局、市消防大队、市供电公司、市人民银行、嘉兴银保监分局海宁监管组、市国资办、市新奥燃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