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海宁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增效提质及养老睦邻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宁市民政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
海宁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增效提质及养老睦邻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织密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级,满足群众期盼,高质量完成海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资源共享,通过改造升级照料中心硬件设施,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通过新建(规范提升)养老睦邻点,进一步优化设施空间布局,扩大服务供给,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三年内完成全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改造提升,建成养老睦邻点220个以上,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利的养老服务:2024年,完成总任务数30%以上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增效提质,建成(规范提升)养老睦邻点140个以上(包含嘉兴养老驿站建设任务20个);2025年,完成总任务数70%以上的照料中心增效提质,累计建成养老睦邻点180个以上;2026年,完成100%照料中心增效提质目标任务,累计建成养老睦邻点220个以上,实现“10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始终坚持“需求导向”和“因地制宜”原则,从服务半径、覆盖人群、医养结合等角度精心选址,从辖区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合理确定建设内容,从原有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科学规划实施进度,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维度倡导尽量利用现有设施、闲置用房等改建或共享使用。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中的主导推动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建设工期,定期调度推动项目建设。同时积极发挥群众自治作用,支持老党员、老干部、网格员、业委会成员、居(村)民骨干、物业、社工等力量参与养老睦邻点管理运营。 (三)精心组织,分级推进。由市民政局组织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统筹各方工作力量,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建设内容 (一)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改造。对全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硬件设施开展排摸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一照料中心一改造方案”,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尽改”原则,由镇(街道)依申请通过改建一批、提升一批等方式对照料中心老旧、破损的基础设施、适老化设施进行改造。 (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慧化升级。以互联网、物联网为基础,通过安装人流监测、门磁、人脸识别等智能设备,搭建无感监测场景,提升居家养老专业化、便捷化和智慧化水平。 (三)推进村(社区)养老服务养老睦邻点建设。整合利用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闲置用房等资源,因地制宜新建、改建、共享建设养老睦邻点,形成“一点一特色”的建设格局。探索建立养老睦邻点海宁运营模式,将养老服务进一步下沉至城市小区、农村小组,基本实现老年人原居安养。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4年3月)。排摸确定各镇(街道)2024年目标任务、照料中心增效提质内容和养老睦邻点选址等,明确项目建设总体方案,完成照料中心增效提质及养老睦邻点建设信息平台建设; (二)项目启动阶段(2024年4月),出台《海宁市养老睦邻点建设标准和运营规范》,完成列入2024年目标任务项目的评审工作和照料中心智能终端设备路演,设计形成海宁照料中心和养老睦邻点形象标识; (三)项目推进阶段(2024年5-9月)。全力推进村(社区)照料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和养老睦邻点新建工作,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照料中心智能终端数据全面联通“e起享老”智慧养老信息平台; (四)项目总结阶段(2024年10月-11月)。组织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梳理特色亮点,推介精品点位,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做法。 六、工作流程 (一)各镇(街道)摸底照料中心设施设备情况和养老睦邻点建设情况,初步确定建设点位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全覆盖实地踏勘,确定纳入项目年度建设任务的照料中心和睦邻点。 (二)相关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及辖区老人需求,提倡以辖区居民票决制、投票或调查问卷等方式排摸需求,拟定照料中心增效提质方案和养老睦邻点建设(规范提升)方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镇(街道)审核。 (三)各镇(街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所有列入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方案全方位征求意见,形成评审报告后上传信息系统提交市民政局审核。 (四)经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各镇(街道)和有关村(社区)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五)项目实施完成后,有关村(社区)将改造前后对比照片上传信息系统,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通过后,凭审计报告、验收合格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或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及支付凭证,由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向市财政申请拨付奖补资金。 七、资金保障 对完成改造提升并通过验收的村(社区)照料中心,市财政按照按投入改造资金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完成建设或改造提升并通过验收的睦邻点,市财政给予每个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纳入嘉兴养老驿站建设任务的睦邻点,市财政给予每个2万元一次性奖补。项目超出部分资金由各镇(街道)、村(社区)解决。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增效提质及养老睦邻点建设项目是今年海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也是我市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市民政局牵头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和监管等工作;各镇(街道)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科学规划,出台具体方案,明确建设工作时间节点和任务措施,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突出实效,加快推进。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严格标准实施、因地制宜推进。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管理模式,项目申请、评估、审批、验收、结算、完成情况等环节全部录入照料中心增效提质及养老睦邻点建设信息平台,数字化把控项目节点和进度。要建立定期通报晾晒和督查检查工作机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高项目的实效性。 (三)广泛宣传,打造品牌。各镇(街道)要积极创新为老服务能力,树立精品意识,按照“资源整合、特色创新、示范引领”的原则提前谋划打造精品点位,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辨识度,照料中心和养老睦邻点项目分别谋划不少于1个精品点位并于4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备案。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报道建设进展和项目成效,通过媒体宣传、现场观摩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项目建设和运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逐步提升服务能级,切实把民生实事项目办得有声有色、办到老百姓心坎上。
附件:1.2024年项目任务指导分配表; 2.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增效提质建设内容指导清单; 3.养老睦邻点建设标准和运营规范; 4.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养老睦邻点标识标牌。 附件1 2024年项目任务指导分配表
附件2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增效提质建设内容指导清单
说明: 1.功能分区、设施设备等参考以下文件: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4J819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浙江省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浙民福〔2013〕246号)、《浙江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标准》(浙民福〔2015〕145号)、《浙江省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V1.0)》(浙民养〔2023〕30号); 2.★为本次项目必备(必选)项,其中智慧化提升产品按照省厅后续要求落实;其他设施设备根据照料中心评估结果在以上清单范围中按需选择,工程建设需形成具体设计方案由镇(街道)评估通过后打包提交市民政局审核备案。 附件3 养老睦邻点建设标准和运营规范
一、建设原则 养老睦邻点作为社区养老的最基本单元,应遵循以下建设原则: 1.“家门口养老”服务站。通过养老服务设施实体化,解决老年人就近就便活动场所缺乏的问题。根据辖区老年人需求,养老睦邻点建设进小区(城市)、进小组(农村),场所设施突出整合共享、因地制宜、按需设置,并面向居民常态化开放。 2.照料中心“分店”。将已有村社照料中心服务延伸至睦邻点,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不广的问题。发挥照料中心专业支持作用,一个照料中心辐射周边若干睦邻点,“养老顾问”定期到点提供活动组织、队伍培育、业务指导、服务转介等专业养老服务。 3.互助养老微平台。发挥老年人自身余热,助人自助,探索互助式养老实现路径。突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运行理念,构建“老人+社会资源”养老互助圈,实现老有所为。 二、建设标准 1.选址要求。养老睦邻点应以方便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近活动为原则,按照“一个照料中心辐射周边若干睦邻点”的格局,结合照料中心分布情况、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等因素选址建设,使“1+X”服务半径能覆盖村(社区)全体老年人,最终形成10分钟养老服务圈。 2.设施来源。利用小区养老用房、社区用房、物业用房、村集体用房等新建、改建养老睦邻点。为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鼓励和支持村(社区)将党群服务中心、人大联络站、党员先锋站、民情茶室、凉亭、村民自有房屋等共享建设养老睦邻点。 3.场所标识。统一设置标识标牌和名称:***养老睦邻点(***养老驿站),养老睦邻点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活动),设置在建筑1-2层,三层及以上需配备电梯。养老驿站要求有明显的门头,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并设置在建筑1-2层。 4.功能布局。各村(社区)在养老睦邻点建设初期应广泛征求辖区老年人意见,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规划点内功能布局,突出空间整合利用,使养老睦邻点具备相对完整的生活服务、健康管理、文体娱乐、家庭支持等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发挥设施效益。养老驿站需具备以上功能中至少两项。 (1)生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理发、配钥匙、磨剪刀、咨询代办等服务,营造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条件的可组建志愿服务队伍,提供其他个性化服务和特色服务。 (2)健康管理。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和健康监测等服务。有条件的可链接卫生服务站资源,配备康复器材、基础医疗设备及相应的医务人员,为老人提供康复护理等医养康养服务。 (3)文体娱乐。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开展适宜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为老年人提供精神关怀。 (4)家庭支持。为老年人及家属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常用健康知识普及辅导等家庭支持服务。依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图书阅览、防电信诈骗、跨越数字鸿沟等教育服务。 5.设施设备。有基本装修,环境整洁卫生,并具备通水、通电、通风、通网、采光、卫生等基本使用功能,选配棋牌桌、报刊书籍、躺椅等与功能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场所显眼位置应设置宣传栏和意见簿(箱),按时公示活动安排和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投诉电话。 6.适老化改造。建筑内部应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出入口为无障碍设计,卫生间、通道走廊、楼梯间等活动区域设置无障碍设施。整体设计宜以无刺激的暖色为主色调,营造温馨、宜居的环境氛围。 三、运营要求 以老年人自助互助为核心,照料中心服务下沉为支撑,各类为老资源整合为补充,着力推进“自我管理+专业服务+社会共建”相融合的养老睦邻点运行机制,实现高质量可持续运行。 1.突出自我管理。村(居)委会作为养老睦邻点的管理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采用直接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居民自治管理等模式进行运营管理,确保养老睦邻点的常态运行。支持和鼓励村(社区)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将老党员、老干部、热心居民、网格员、业委会成员等培育发展成为骨干力量参与日常管理运营。指导有共同需求和兴趣爱好的老年人自发组建银龄互助小组,常态开展各类自助活动,增进邻里关系,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2.下沉专业服务。养老睦邻点应与村(社区)照料中心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发挥照料中心“养老顾问”专业支持作用,定期到点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指导机构运营管理,充分激发养老睦邻点活力。照料中心购买服务量必须包含养老睦邻点服务内容,根据辖区老人需求,确保养老睦邻点的文体娱乐活动、便民服务等常态化开展。 3.加强社会共建。各村(社区)应积极链接部门、企业、志愿组织、社工机构等各类社会资源,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因地制宜拓展开展公益时间、邻里厨房、社团活动等创新性、延伸性助老服务,创新引入小区物业、家政等服务机构,探索市场化的养老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品质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4.健全考核评价。养老睦邻点专业服务内容纳入照料中心考核评价体系,整体服务依托全市养老服务热线(967890)常态开展服务满意度回访,回访结果及时反馈镇(街道),促进问题整改和服务质量提升。鼓励各镇(街道)另行制定考评细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全面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4: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和养老睦邻点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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