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海洲街道名力尚府12幢1单元1301室业主未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名力尚府小区12幢1单元1301室南侧阳台外镂空区域进行浇筑。经业主委托,浙江南和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户新增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鉴定区域(十三层33-(1/34)/(1/A)-C轴区域)原洞口封闭改变为楼面后,改造区域的梁、板结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浙江南和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还提出如下建议与要求:1、未经有关技术部门同意,不得自行变更使用环境和改变原有结构受力体系。2、该楼板现场己浇筑完毕,与原有主体结构采用植筋连接而成为一体,已形成新的完整结构体系。若强行拆除,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势必会对原有周边框架梁产生不利影响,如:原有混凝土由于板拆除而遭受损伤、墙体渗漏等,且修复困难。3、本建筑楼层层数较多,上部楼层高空作业,施工过程中容易产生高空坠物,拆除过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4、综合鉴定结论,不建议拆除已浇筑的楼板,维持现状。 依据上述鉴定结论,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本机关认为海宁市海洲街道名力尚府12幢1单元1301室违法建设部分不能实施拆除。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22日(十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联合路430号 监督电话:0573-89268023 附件: 名力尚府12幢1单元1301室新增结构房屋鉴定报告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