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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2/2024-87769 发文机关: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11 15:05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科室:劳动保障监察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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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公告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决定书公告

 

海人社列决字〔202429

 

用人单位:徐士信无证无照加工厂

经营地址: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皮都路

          18号15-1栋2楼

人: 徐士信

身份证号码:2***26198608*****3

经查,你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皮都路18号15-1栋2楼经营的无证无照服装加工厂,拖欠工人李某21工人工资,共计329700元未支付你的加工厂已经关停,你所拖欠工资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2024927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海人社列告字〔202429号),你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1011日至 20271010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联系人及电话:吕涛  吴森焱   0573-87290991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院章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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