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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2/2024-87771 发文机关: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11 15:27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科室:劳动保障监察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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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公告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公告

 

杨剑(3***02198911*****X )

我局在调查你单位(弘妍服饰)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时,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海人社询通字〔2024〕173号)。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海人社询通字〔2024〕173

    你单位应自文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接受询问(地点: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三号楼二楼,联系人:章先生、吴先生,联系电话:0573-89232783)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

    不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海人社询通字〔2024〕173号.pdf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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