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农机发〔2024〕9号)等规定,经审核,下列35台报废农机符合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7635783(海宁市农业机械技术服务站)、0573-87288661(纪检组)。 附件: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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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农机发〔2024〕9号)等规定,经审核,下列35台报废农机符合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7635783(海宁市农业机械技术服务站)、0573-87288661(纪检组)。 附件: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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