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史舵与你单位赔偿金争议一案(浙海宁劳人仲案(2024)1490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为答辩期。本委定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8时45分在浙江省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安派出庭(海宁市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长安镇仰山路777号,2区6楼614室,门口老大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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