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伊莎代表: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的第416号建议《关于增加和改善村社3至6岁儿童户外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儿童户外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是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儿童进行经常性的户外运动和体育锻炼,能够有效促进儿童身体正常发育、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为我市打造育儿友好型社会、推动“一老一小”事业发展、推进品质潮城建设贡献力量。 一、主要举措 根据《海宁市加快推进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已将儿童游乐设施纳入公共体育设施补助范围,每年制定并发布海宁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计划,积极引导村(社区)新建儿童游乐设施。同时在新建住宅小区设计方案评审时,明确所有新建居民住宅项目均需配建公共文体设施(包含儿童游乐场地),截至目前,工联海纳郡、鸿翔传承府等80余个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均按要求落实设施配建。 二、存在问题 一是设施布局待优化。村社区针对儿童的大型户外游乐场地及设施往往设置于居住区域之外,这不仅给儿童的娱乐活动带来了不便,同时也给家长在照看儿童增加了难度。市区商业儿童游乐场虽然设施齐全,但高昂的收费和相对较远的距离,以及以室内电子游戏为主的游乐项目,并不利于儿童开展户外有氧运动和身体锻炼。 二是设施种类不齐全。村社配置的公共体育设施,主要供成年人健身锻炼,当前设施存在类型较为单一、数量略显不足的情况,尤其是儿童游乐设施,缺乏滑梯、秋千、跷跷板等户外设施。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儿童体育活动的丰富性与安全性,同时也增加了因操作不当可能引发的“夹伤”、“摔伤”等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加强规划设计,新建户外游乐场地。按照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未来乡村“一老一小”场景建设等创建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儿童活动空间建设。市文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镇(街道)加强业务指导,协助村社做好儿童活动设施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增设滑滑梯、跷跷板等各类儿童户外运动设施,植入更多儿童喜爱、有益健身锻炼的场地设施,从规划层面做好保障。 二是完善维护机制,定期巡检游乐设施。根据《海宁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责任。同时安排一定的资金对现有游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损坏或超出使用年限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构建健身场地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儿童游乐设施的巡查力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儿童游乐设施开展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场地设施正常使用。 三是丰富服务供给,推进适儿空间建设。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等设施,推进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以“五有”标准,加强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通过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强化人员队伍建设、拓展多元服务项目,打造全覆盖儿童友好阵地,为我市儿童提供活动场地,更好地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助力儿童健康成长。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谢福成,联系电话:135****5939)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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