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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11 15: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字号:[ ]


名 称: 对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9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情况:

李清代表: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更好保障学龄前儿童医疗费用补助的建议”由我单位主办,市财政局协同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市已基本建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为一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据统计,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79.65万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29.59万人,户籍人员参保率99.88%。2024年度海宁居民医保学龄前儿童(2018年出生)参保人数31242人。

一、海宁市居民医保政策情况

居民医保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基金支出情况,确定筹资标准和调整机制,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实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人均筹资额标准不低于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二点五,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一般不低于人均筹资额的三分之一”。随着居民医保待遇的不断完善,每年的筹资标准包括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政策实行嘉兴市级统筹,嘉兴全市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享受统一的待遇保障政策。

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嘉医保〔2023〕50号)文件规定,2024年度我市居民医保(含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19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68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270元/人/年,目前我市持证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困境儿童等困难人员,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2024年度居民医保总人数30.26万人,筹资总额59013万元。各类财政资金补助总计43873万元,筹资总额中占比实际已经达到74.34%,个人实际缴费只占25.66%。

二、针对学龄前儿童所做的相关工作

1.精准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全面落实“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实现新生儿参保登记无感智办。新生儿于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待遇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切实保障新生儿的健康权益。2023年全年依托“出生一件事”新生儿医保参保人数累计1990人。完善学龄前参保儿童医保政策,父母一方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无需学籍即可参保海宁市居民医保。

2.积极协调各部门,由市政府出台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成年子女参加居民医保办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全员参保居民医保。

3.进一步提升儿童医疗保障待遇。一是扩大儿童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备案后即可在各定点医药机构实时刷卡结算,直接享受特病门诊待遇,报销比例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结算。全市癫痫和儿童孤独症共登记备案129人。二是加强儿童两病医疗救助。截至2023年11月,全市共备案登记儿童两病人数42人,其中先天性心脏病25人、白血病17人。

4.针对上海市和我省如杭州地区少儿医保均有缴费优惠措施,我市为减轻学龄前儿童家庭负担和鼓励生育,积极向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建议,谋划出台相关针对老年人和少儿的分档缴费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

1.我局将继续加强调研,提出细化的未成年人居民医保缴费优惠政策建议,并向上积极反映,切实减轻学龄前儿童家庭参保负担。目前嘉兴市医疗保障局正研究出台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居民医保缴费优惠政策,我局将持续关注,并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居民医保优惠政策贯彻落实。

2.视我市财政可承担能力情况,为鼓励生育,建设“育儿友好型”城市,我局将推进我市户籍新生儿免费参保举措,并积极建议列入以后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赵翌华,联系电话:1360056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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