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 三次会议第315号提案的答复 付新征、姚娟、吉亚军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海宁市医保政策向市级医院补助,提高老百姓本地县域医院就诊率”的建议》由我单位主办,市财政局协同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近年来,海宁市委、市政府积极探索完善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制度,围绕让群众“在家门口看好病”“愿意在家门口看病”,持续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我市县域内就诊比例(2022年)列嘉兴五县第一,且远超平均水平。 一、政策现状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嘉兴全面统筹。根据《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嘉政发[2019]20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委办发〔2021〕70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嘉兴全市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等“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并同步实现全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一征缴、统一拨付、统一清算的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模式。2024年开始,全省所有地方性医保政策的出台还需报省医保局备案同意。 二是省内外异地无差别就医政策持续扩面。近年来,我省推动实现参保群众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即可直接结算,省外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也在扩大,已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15万家医疗机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达78%。在人口流动更加频繁,数字化浪潮越加迅猛的大环境下,长三角一体化、省内异地就医一体化势不可挡,希望通过调整县域内外的报销比例来提高县域内就诊率的可能性较小。 三是医保DRG点数付费评价制度不断优化。根据省医保局《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DRG点数付费评价暂行办法》(浙医保发〔2023〕32号),评价办法内容中也包含了医疗机构收治病例覆盖DRG组数、病例组合指数值(CMI值)、三四级手术占比、住院服务人头数等体现医院服务能力的指标项目。同时对评价优秀的医疗机构除全额拨付质量保证金外,可按不超过上年度DRG清算总点数的0.3%实行点数激励。市级医院在这些指标得分上具备一定的天然优势。 二、主要做法 一是支持医院硬件提档升级。全面实施医疗机构提升工程,2022—2023年,全市完成4家市级公立医院新改扩建和4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造提升,实现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达标率100%,为老百姓就近诊疗提供了便利。 二是深化卫生健康数字改革。市财政投入资金460万元,创新打造“e护康”综合集成应用平台,通过线上平台与医共体153家站点、定点医养结合机构等线下窗口联动,实现了多渠道服务预约、一键下单、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破解老年人看病就医难题。全面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基层医疗机构与医共体牵头医院“远程会诊”“5G超声”等实现区域医疗信息互联互通。 三是推进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自2020年嘉兴地区统一实行住院DRG点数法支付方式改革以来,市医疗保障局从医保管理、系统建设、编码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指导市级医院推进精细化运营管理,不断提高DRG运行和管理水平。根据DRG年度清算结果显示,2020至2022这三年,海宁全市医疗机构获得的正向激励资金分别为0.66亿元、0.88亿元、1.10亿元,资金规模列嘉兴各县市区首位,其中市级公立医院三年来所获激励资金分别为0.48亿元、0.79亿元、0.89亿元,平均占比达82%。 三、下一步相关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全力推进、不断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让医保政策普惠城乡居民,持续提升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欢迎提出意见建议。
海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张袁勋,联系电话:0573-8763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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