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朱逸峰、顾凤梅、张叶、徐银芳、吕海祥、周晔、方晓明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适时调整农村三产门面房租赁政策,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最低限价设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海委办发〔2015〕69号),最低限价由镇(街道)按照市场行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要体现适度增长的要求,三年一个周期适时进行调整,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公开协商中交易保留价的设置。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镇(街道)优化最低限价动态调整机制,客观反映市场行情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二、关于租赁合同期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海委办发〔2015〕69号),新签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的,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2020年以来,根据村干部新一届任期延长到5年的情况,在指导各地产权交易过程中,我市已经同意合同期限延长至5年。关于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公开协商中交易保留价的设置,根据《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纪要》(〔2023〕第1期)的精神,在综合考虑市场租赁价格、租赁年限及物价变动因素,农村集体产权公开协商原交易价格已与周边同类型物业出租价格相近,交易价格上浮10%成交确有困难的,在新一轮公开协商交易时,可经村民(社员)代表大会集体决策通过,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确定价格。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开展对各镇(街道)合同期限和公开协商价格浮动操作的指导,改为确保产权交易规范化运行吧。 三、关于村级经营合同的管理 2022年,海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作为省农业农村系统重大改革(重大应用)场景第一批“先行先试”,在“浙农经管”系统中实现模块的迭代升级,是全省首个在省级平台运行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模块,实现与要素交易平台的横向数据贯通。与分级审批、经营合同、资产台账、会议管理、预警监督、统计分析等流程衔接,实现系统留痕和集体资产的闭环规范管理。有效盘活了集体资产,增加村集体收入。我市每年选取20%的村(社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将村(社区)集体产权交易情况纳入审计重点。主要包括集体产权是否按要求进平台公开交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下一步,我局将牵头开展村级经营性合同专项检查,重点清理房租款收取不及时的问题,盘活村级闲置资产资源。 四、关于联动监管 市分类办已将农村沿街店铺等区域纳入红黑榜检查,对各镇街道开展督查,并反馈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倒逼镇街出台相关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沿街店铺的垃圾分类监管。打造市级垃圾分类督查全岗通,将原来分组分领域的检查模式优化为一组全领域检查,提高检查效率,同时加大检查样本量,将检查时间由每个镇街半天延长至一天。下一步,市分类办将通过“一月一领域一期一课堂”等活动,规范农村沿街店铺的垃圾分类督查。市场监管局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对小区内食品安全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为居民放心消费提供安全保障。结合“铁拳”“亮剑”等专项行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打击,对居民自建房小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主体从严打击,坚决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真诚希望你们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张江浩,联系电话:8701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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