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燃气供应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二季度对我市两家瓶装液化气企业的液化气充装量及液化气质量和两家天然气企业天然气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气瓶充装专项检查:现场主要检查液化气充装计量、充装台秤合格证情况、有无充装过期未检气瓶、到期报废气瓶、违规修理改造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以及报废气瓶处理情况。 2.液化气质量、二甲醚含量专项质量监督抽查。 3.天然气质量专项质量监督抽查。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海宁市民泰煤气有限责任公司、海宁市人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海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海宁星港燃气有限公司。 本次检验结果详见附件。 附件: 2024年二季度瓶装和管道燃气气质分析报告.pdf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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