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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3/2024-89071 发文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22 15:32
责任部门: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科室:测绘地理信息科
所属栏目:重大事项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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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使用地图和无人机测绘的工作提示函》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维护国家主权尊严,防范敏感信息数据泄露,规范我市地图使用和无人机测绘管理,现将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使用地图和无人机测绘的工作提示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地图监管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使用标准地图、杜绝“问题地图”,开展重大活动需要登载使用地图时须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送审登载使用的地图,委托涉及无人机航测活动的项目时须确认被委托单位具备“测绘航空摄影”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要求无人机操控人员持证上岗。

附件:关于规范使用地图和无人机测绘的工作提示函.pdf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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