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筑垃圾生产预拌再生混凝土(试点)技改项目 | 海宁市硖石街道杨汇桥村杨汇桥7号 |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利用现有的闲置厂房进行改造,新增预拌再生混凝土生产,鉴于生产预拌再生混凝土所需骨料将利用墙板、机制砂、生态砖等现有已审批尚未建设的产能,因此本次技改将同时对后端产品进行规模调整,取消原审批尚未建设的墙板、机制砂产品,增加生态型砖块数量和再生骨料外售规模,结合市场需求优化仿石材产品的生产工艺(调整配方比例,混凝土搅拌过程中需增加矿粉和粉煤灰),增加仿石材产品的单重。技改后后端产品最终规模调整为生态型砖1.43亿块,仿石材10万m3/a、再生骨料3.0万t/a以及预拌再生混凝土30万m3/a。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各生产线采用洒水抑尘,水泥、矿粉、粉煤灰等粉料全部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骨料采用输送带输送,结合厂房结构部分设置密闭输送管道,无法密闭的部分采用雾化系统、搅拌主机以及水泥等粉料筒仓顶部均配备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室内筒仓粉尘经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露天水泥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预拌再生混凝土搅拌粉尘经处理后由20m高空排放 2、废水:普通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制砖设备冷却水、地面冲洗、混凝土车辆冲洗废水、地表径流雨水等则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搅拌设备冲洗过程中产生的冲洗废水将直接回用于各后端生产线中的搅拌工序,本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免设备故障产生较大噪声;加强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以及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协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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