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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4-89081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25 08:49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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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海宁鹃湖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五期(心谷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五期(心谷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G524国道东侧、规划景怡路北侧、汇浪桥港南侧、金家浜西侧

浙江海宁鹃湖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644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3803.2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47308.17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46495.0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医疗器械、医学检测、生物医药为主的生命健康产业的生产车间、服务配套、地上配电房开闭所及室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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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修建临时化粪池等设施纳管,送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一同纳管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加强建筑材料的防尘管理措施;加强物料、渣土、垃圾等纵向输送作业的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注意车辆保养,尽量使用较为清洁的燃料,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从污染源头来控制油漆废气的影响,建设单位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装修期间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运营:设置地下车库排风系统,汽车尾气经各建筑排气竖井引至屋面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布局,制定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必要时采取临时降噪措施。
运营合理布局风机、水泵等噪声,加置百叶、消声器、隔声罩等措施。

4、固废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必须进行集中处理,由城市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应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地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做到日产日清;废胶水、空油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和运营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食堂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施工期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做好堆土拦挡;尽量减少植被破坏为原则,合理设置临时堆放场。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放施工废水,防止扰动水体。

运营期:加强绿化,保持水土。做好各项污染防措施,严禁废水、固废向周边水体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传真: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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