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万平方米新型地板搬迁项目 | 窗体顶端 海宁市黄湾镇滨海路108号共富产业园2#厂房 | 浙江欧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拟投资1000万元,整体搬迁至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的现有闲置厂房,搬迁双螺杆四辊地板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500万平方米新型地板的生产规模。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投料混料、破碎磨粉、分片开槽废气收集后统一经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贴膜、上光、擦拭、背贴废气收集后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废水最终进入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 4、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可外卖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