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3〕43号)文件精神,海宁市服务业亩产税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2023年度全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我办,联系人:服务业发展科方璐瑶,0573-87291032。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海宁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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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3〕43号)文件精神,海宁市服务业亩产税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2023年度全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我办,联系人:服务业发展科方璐瑶,0573-87291032。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海宁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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