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决定书
海人社监列决字〔2024〕39号 用人单位:海宁路德行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097234953U 法定代表人:余海军 身份证号码:3***21197407*****1 经查,你单位所拖欠工资已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2024年11月2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海人社监列告字〔2024〕39号),你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海宁路德行汽车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余海军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11月29日至 2027年11月28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地 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 0573-87290991
院章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