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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6 17:0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24年3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海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有关规定,经十六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决策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规定时间内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

附件:海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附件:海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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