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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4-11-08 17:3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字号:[ ]


名 称: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答复情况:

周培芬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缓解充电难、充电贵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于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与支持。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会同市城投集团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充电基础设施是服务电动汽车出行、促进交通能源融合的重要保障,是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海宁在规划引领、布局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务实推进,积极打造县域充电基础设施海宁样板。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规划引领。印发《海宁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海政办发〔2023〕73号),编制《海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年)》,加快推动重点区域加油站、重要交通枢纽站、商业综合体、社会公共停车场、重点乡镇等场所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规划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2500个以上,规划建设数量嘉兴第一。

(二)推布局建设。成立以各镇(街道)、市发改局、市城投集团、市供电公司等重点单位为成员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班,问需于民,合理布局,2023年度全市累计建成674把充电枪,其中,559把由市城投集团投建,统一应用场景、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准,切实保障了建设质量和运维能力,打造市区“5分钟充电圈”,乡镇全覆盖、广辐射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格局。

(三)重政策支持。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扶持力度,出台《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宁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发改〔2023〕8号),提出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建成的社会公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按额定充电功率40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贴。2023年度累计兑现奖补资金367.19万元。

二、关于充电电价

充电桩用电性质为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工商业用电,根据国网《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代理购电用户电价表》规定、《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316号)文件精神,市城投集团制定了相对合理的充电价格标准,目前谷时总价0.59元/度,而市面上同类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商,例如特来电、星星充电等运营商谷时充电总价为1.00元/度、0.79元/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全市计划新投建不少于650个充电桩,进一步缩小“充电半径”,并优化城区住宅圈、商业综合体、重点乡镇等场所建设以及液冷超充站、光储充等综合能源驿站的设施布局。同时建议市城投集团根据充电桩实际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充电服务费,以提高充电桩的使用率,将便民惠民落到实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于洪月,联系电话:18267327718)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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