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玥琦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新能源车公用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于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会同市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充电基础设施是服务电动汽车出行、促进交通能源融合的重要保障,是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海宁在规划引领、布局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务实推进,积极打造县域充电基础设施海宁样板。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规划引领。印发《海宁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海政办发〔2023〕73号),编制《海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年)》,加快推动重点区域加油站、重要交通枢纽站、商业综合体、社会公共停车场、重点乡镇等场所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规划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2500个以上,规划建设数量嘉兴第一。 (二)推布局建设。问需于民,合理布局,2023年度全市累计建成674把充电枪,其中,由市城投集团统一应用场景、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准,建成公共充电站35座、充电桩(枪)559把,其中硖石9处、海洲9处、黄湾2处、许村、斜桥各4处,其余乡镇各1处,基本实现全覆盖、广辐射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格局。同时部署本地化充电桩平台,并升级为“充停一体”海宁智慧停车品牌,满足新能源车智能化充电导航、空桩查询、充停结算等需求,实现停车充电一张网,为市民新能源车充电提供便利,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 (三)重政策支持。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扶持力度,出台《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宁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发改〔2023〕8号),提出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建成的社会公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按额定充电功率40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贴。2023年度累计兑现奖补资金367.19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全市计划新投建不少于650个充电桩,其中规划新增农村公共充电桩450个以上,实现3A级及以上景区村庄全覆盖;优化工业园区周边、城区住宅圈、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建设以及液冷超充站、光储充等综合能源驿站的设施布局;研究制定2024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扶持政策细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全市电动汽车出行。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于洪月,联系电话:18267327718)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