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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01/2024-89805 发文机关:市府办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13 10:29
责任部门:市府办 责任科室:政务督查科
所属栏目:民生实事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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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惠托育扩容项目(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根据《海宁市重大政策决策绩效评价办法》(海委办发〔2018〕11号)和海宁市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度海宁市绩效评价项目计划》(海绩效领〔2024〕1号),市财政局会同第三方中介机构组成评价小组对“普惠托育扩容项目(2023年度)”开展了绩效评价。

评价小组采取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现场走访、问询查证、材料审核和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先后实地走访了海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8家普惠托育机构,召开座谈会3场,发放并回收问卷1006份,充分听取了实施主体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城投集团、市妇幼保健院)、托育机构代表、家长代表等对项目实施和效益情况的意见建议。本次评价综合得分为87.22分,结果为“良好”,综合满意度89.80%。现将有关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

为加快育儿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托育服务提质增效,我市将普惠托育扩容项目列入2023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着力建设改造海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实施单位为市卫生健康局、市城投集团、市妇幼保健院,目前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由市妇幼保健院代为运营。通过发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带动我市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多渠道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破解育儿难题。

(二)资金投入情况

2023年普惠托育扩容项目预算安排414.13万元,实际到位市级财政资金477.42万元,其中,海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134.05万元,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资金补助140.00万元,普惠性托育机构运营资金补助203.37万元,资金到位率115.28%。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477.42万元,资金支付率100%。

(三)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1.绩效目标

(1)建设并投入使用海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发挥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为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及样板标杆。

(2)2023年度新增普惠托位数量不少于400个,全市千人托位数达3.7以上,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2.完成情况

(1)海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提升改造主体工程于2023年9月完工,于2023年10月完成竣工验收,中心配套托育园于2023年11月入驻使用。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增托位数量1208个,其中,普惠托育数量688个、托幼一体化托位数量520个,全市千人托位数达4.3。

二、取得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不断推进下,我市成功通过省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验收,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阵地建设等工作多次被国家级、省级媒体宣传报道,普惠托育特色亮点工作被写入中国社科院信息专报并上报国办。

(一)聚焦特色中心建设,创新托育服务指导

海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是嘉兴五县两区唯一一个独立设置的服务中心,承担婴幼儿早期发展及0-3岁儿童保健、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养育照护服务工作监督指导等多项职能。2023年,开展托育机构岗前培训2期、机构负责人培训4期、保健员培训1期,指导配套的托育园率先试点开设乳儿班和托小班,探索建立低龄幼儿托育服务一日流程规范,为我市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供样板案例。

(二)落实托位增量建设,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2023年,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促动社会办托发展,新增普惠托位数688个,远超项目既定目标。整合社会资源,市卫生健康局与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携手,利用幼儿园资源新增托幼一体化托位数520个,响应群众“就近托”“多元托”需求。

(三)兑现托育补助政策,助力普惠机构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按照《海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兑付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300元-700元每人每月的运营补助,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普惠托育服务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完善普惠服务体系,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更优质、更经济的托育服务。

三、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下一步需要改进的问题和不足:

(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尚需完善

1.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尚需加强。一是部分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实地走访发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婴幼儿养育照护小组活动等运行良好,但部分功能室尚未得到充分利用,如儿童保健室、生长评估室的来访家长有限。二是示范指导作用不够显著。在座谈走访中,部分托育机构希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能指导创建示范性托育机构、定期组织“托育园长沙龙交流会”“从业人员评优活动”等活动,以促进托育机构的互学互鉴。三是监督管理职能有待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对市卫生健康局监管托育机构起到补充作用,2024年中心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开展过婴幼儿养育照护三级阵地的督查工作,但目前仍有家长反映托育机构的卫生间不太干净等情况,此类问题也在问卷调查中得到呼应,有80.18%的家长在选择托育机构时会着重关注设施环境及其安全性,有21.74%的在托家长对托育机构的设施条件(如设备设施、卫生情况、安全情况等)表示基本满意,中心监督管理职能发挥还有较大空间。

2.中心长期运营能力尚待提高。一是中心制度机制不够健全。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自2023年11月运行以来,已先后制定《婴幼儿养护照护小组活动工作制度》《0-3岁婴幼儿养护照护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等多项制度,但与建立健全稳定的运营机制仍有差距,如海宁市托育行业标准、家长参与反馈机制、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社会参与与合作机制等均待建立完善。二是托育信息化渠道尚未搭建。问卷调查显示,有19.24%的市民不知道海宁市普惠托育项目,有28.73%的市民对海宁市普惠托育项目知道一点。当前,如何有效提高家庭对于托育的认知,成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要迫切解决的课题之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急需搭建具备加强家园沟通、宣传托育理念、优化服务质量作用的信息化交流渠道。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2023年研发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平台,利用平台公开备案托育机构基本信息、人员资质、收费价格、评分情况等,增加了信息互通,加强了社会监督。三是财务核算独立性不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目前运营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其在职的5位编制人员预算放入市妇幼保健院(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日常运营经费预算列支在市卫生健康局,财务核算不够明确,导致部分经费调整与结算不便。

(二)普惠托育机构长效运营保障有待加强

1.托育机构持续发展尚存考验。一是机构投入成本回收周期较长。在截至2023年底已备案的30家普惠托育机构中,民办营利性机构占比73.33%,普遍面临前期投入多、运营成本高、回报周期长、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在实地走访及座谈中,不少托育机构管理者表示虽然政府出台落实多项补助政策,如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300元-700元每人每月的运营补助、水电费优惠等,但由于机构前期投资基本均在百万以上、招生淡季固定成本依然较高等原因,当前运营收入仍无法完全平衡机构良性运营的需求。二是家长需求与托育供给不协调。家长普遍更加认可信任公办托育机构,问卷调查显示有91.62%的家长首选公办性质的托育机构,而目前我市公办托育机构的供给明显低于民办托育机构。托育供给时间不能满足需求,有多名家长提及希望托育机构开放一周7天的托育服务,并配合家长的上下班时间适当延长托育时间,但目前托育机构普遍运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8点至17点(最晚延长至18点)。户外场地供给不能满足需求,在家长座谈会中,不少家长希望孩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多进行户外活动,但多数民办托育机构存在户外场地小、设施少等局限。三是民办托育机构竞争力相对公办幼儿园不足。由于公办幼儿园在场地、价格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调查中多数家长会倾向公办托育机构,民办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会在公办幼儿园开始设立托班之后明显下降。虽然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已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和调整海宁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最高可上浮50%”,缩小民办托育机构与托幼一体化托班间的收费差距,但在实地走访中,斜桥镇某托育机构负责人表示因为价格劣势导致入托率低,或将关闭托育机构。目前,民办托育机构相对公办幼儿园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优势尚未显现,市场竞争力正在逐渐减弱。

2.普惠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一是普惠托育城乡发展不够平衡。在截至2023年底已备案的30家普惠托育机构中,有15家托育机构集中在海宁市区、9家位于长安镇、3家位于许村镇、2家位于斜桥镇、1家位于袁花镇,海宁市其余5个镇(街道)尚未覆盖,而问卷调查中有多名家长希望能够扩大普惠托育范围,让农村也跟上城市的托育服务。二是普惠托育标准尚未完全规范。托育课程标准化程度不足,托育机构当下普遍缺少系统规范性的优质课程,基本是拼盘式课程或加盟式课程,没有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开设课程。托育退费规定尚未统一标准,实地走访中,各托育机构退费规定政策不一,有的采取不同计算方式退费,有的延长托幼时间。三是普惠托育从业人员队伍有待整体提升。根据0-3岁是婴幼儿智力发展和社会养成的关键期,问卷调查显示,有76.52%的家长在选择托育机构时会着重关注托育机构人员的专业素质,托育从业人员职责集“托管+养育”于一体,照护难度和强度远超幼儿园适龄儿童,但问卷调查显示仅有56.31%的从业人员主修学前或早教教育专业,仅有30.10%的从业人员主修护理专业,现有从业人员队伍仍缺乏专业背景。此外,我国对0-3岁托育行业相关工作从业人员资质没有明确规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存在混乱的现象,部分托育机构管理者反映当前上岗证报考门槛低,参加短期培训后即可考取资格证,且考核主要以理论知识为主,持证者往往缺乏实操性,难以满足托育机构实际工作需求。

四、相关建议

幼有所托是重要的民生,事关千家万户,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提质增效,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规范管理运行机制,发挥中心基础支撑作用

1.建立健全中心各项长效运行机制。一是完善中心管理体系,包括托育中心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及财务制度等,将中心作为单独的经费核算主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托育中心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二是深化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必要时前往其他省市的托育综合中心调研,就托育综合中心的科学筹建与布局、可持续运营策略等进行交流学习。此外,进一步强化托育中心监督指导职能,协助市卫生健康局对托育机构开展常态化安全、卫生健康等监管。

2.加快畅通托育信息交互渠道。一是提高托育信息透明度。市妇幼保健院加快落实托育中心公众号建设,定期公布托育资源信息,提高社会各界对托育服务的关注度和知晓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良好氛围,最终提高入托率和托位使用率。二是积极探索“互联网+托育服务”,依托现有信息渠道,动态了解托育机构入托运营情况,及时开展托育机构指导管理,促动发展医育结合、智慧托育等新业态。

3.进一步提升托育中心的引领作用。一是合理管理托育中心资源,建议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家长的期望与需求,根据调研结果来调整功能室的设置、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确保与市场需求相匹配,为托育机构提供服务样板。二是增强托育中心示范作用,牵头制定符合我市现状的托育行业标准、定期举办托育机构的交流座谈、技能竞赛等活动,面向优质机构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增强托育机构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二)强化普惠托育机构保障,彰显优质服务专业特色

1.推进托育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合理利用资源优势,发挥市妇幼保健院专长,为托育机构提供专业培训指导,盘活利用国有企业资源,在适当条件下为托育机构提供低成本的场地设施,市卫生健康局结合不同性质托育机构需求,有针对性优化补助形式,助力托育机构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二是完善金融支持保障,如,市卫生健康局联合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等,提供低息贷款以降低托育机构的初始投资成本;联合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发展基金;根据我市托育行业实际情况,联合保险监管部门研究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

2.培养民办托育机构专业特色。一是利用托育协会等现有资源,通过托育综合中心研究开发托育课程,逐步规范托育机构的托育课程,提高家长对民办托育机构的认可度和信任度。此外,建议统一托育机构的退费规则、托育合同模板等,促进普惠型托育机构规范发展。二是在托育综合中心的指导下实现民办普惠机构差异化定位,侧重特色教育、小月龄托育服务及灵活托育服务等,满足不同家庭需求,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3.养育结合提升托育人才质量。一是职前培养加强托育人才输出,在卫校、技校等学校增设婴幼儿托育专业,注重相关课程的设计建设,适当提供托育人才学历提升通道。二是职后培训提升人才质量,健全托育人才培训体系,注重培训后考核机制的有效执行,力争覆盖托育服务的各个方面。此外,建议对我市托育人员资格证书进行统一管理,推行一套托育人才专业认证制度,提高从业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托育服务人才的高质量供给。

(三)整体提升普惠托育服务,发挥多方协同联动效应

1.完善多主体协同的托育服务体系。基于不同家庭需求,积极促进多主体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供给,除传统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等外,进一步加强家庭托育服务、社区托育中心及大型企业托育服务的布局工作,构建满足不同家庭需求的立体化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此外,鼓励在托家长参与托育服务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建立一套在托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制度,共同守护婴幼儿成长。

2.强化托育机构等级管理。建议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及市综合执法局等多部门联动,充分调动托育协会力量,进一步优化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办法,完善长效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各托育机构的运营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实现托育机构等级的动态化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示等级评定结果,增加制度执行的透明度。

3.提高托育服务的精准性。细化托育服务供给,健全普惠托育服务需求调查系统,包括居民参与托幼意愿的调研以及地区的人口结构等信息,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对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定期监测服务供给情况,根据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托育服务策略,持续优化中心城区和镇(街道)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布局工作,确保托育资源合理配置,既做到婴幼儿有人照护、又不过度浪费机构托位资源,切实提升居民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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