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万平方米光电子功能膜和2吨光折变材料项目 | 窗体顶端 海宁市袁花镇谈桥向湖路28号 | 先幻新材料(海宁)有限公司 | 利用现有空余厂房,购置涂布机、拼混釜、气流粉碎机等设备,项目实施后,新增年产500万平方米光电子功能膜和2吨光折变材料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1、设置单独密闭拼混间,投料在拼混间内进行,并在投料粉尘产生源段(拼混釜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2、设置单独密闭拼混间,出料、清洗均在拼混间内进行,并在清洗废气产生源段(拼混釜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设置密闭涂布单元和密闭烘道整体收集废气,收集后的清洗废气、涂布烘干废气汇总后经一套“RTO”装置处理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不低于99%。3、锅炉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燃烧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4、RTO燃天然气烟气随有机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5、废气处理方案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