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现将《斜桥镇肺结核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斜桥镇肺结核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十四五”肺结核防治规划及“健康浙江”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肺结核防治工作管理,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和治疗管理等工作质量,减少肺结核病在人群中的传播。为落实全省第二批、全市首个无结核社区创建试点,全面推动海宁市“无结核社区”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施肺结核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1.免费筛查对象。斜桥镇范围内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既往2年内已治愈的肺结核患者、免疫缺陷人群、学生、流动人口等。 2.治疗补助对象。斜桥镇户籍人员以及常住6个月以上外来人员,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我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海宁市人民医院)确诊、登记报告并规范完成全程督导治疗的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 (2)我市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嘉兴市第一医院)确诊、登记报告并规范完成全程督导治疗的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 (3)在斜桥中心卫生院预防性治疗门诊规范完成全程预防性治疗的结核潜伏感染者。 二、执行方式 (一)减免范围 1.免费筛查。对免费筛查对象按照《海宁市斜桥镇无结核社区建设方案》要求免费开展主动筛查和症状监测。对疑似肺结核的对象,转诊至我市结核病定点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2.补助治疗。对符合结核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肺结核患者规范化诊疗的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含商业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由镇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者,按规范化诊疗费用的50%予以减免补助。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补助上限为4000元/人,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补助上限为9000元/人,结核潜伏感染者补助上限1000元/人。 (二)其他特殊情况 1.以下情况纳入减免范围: (1)住院期间相关的各项检验、检查费用; (2)合并其他结核、并发症、不良反应诊治费用; 2.下列情形不在减免范围: (1)非肺结核规范化诊疗及预防性治疗费用; (2)已治愈肺结核病患者的后继定期复查费用; (3)病原学阳性(涂片阳性、培养阳性、分子生物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包括利福平敏感和利福平耐药患者,未按医嘱接受住院治疗; (4)在市外治疗的肺结核患者(除利福平耐药患者可在嘉兴市第一医院); (5)不接受规范治疗或不配合随访管理的肺结核患者及结核潜伏感染者; (6)治疗期间更换住址者,迁至斜桥镇范围外后的诊疗费用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营养补助 1.利福平敏感/耐药肺结核患者全程接受规范治疗且配合随访管理工作,一次性奖励1000元。 2.结核潜伏感染者全程接受预防性治疗且配合随访管理工作,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诊疗补助申请与提交 全程接受规范治疗、配合随访管理,诊治产生的费用扣除各类医保补助后,患者自付部分由个人先行垫付,全程规范治疗后,由肺结核患者/结核潜伏感染者提出申请,由经治医生填写《斜桥镇肺结核治疗费用减免申请单》后交斜桥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结报补助。 三、执行时间 (一)斜桥中心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免费筛查工作,自2024年1月1日起,每年3月份启动,现场筛查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12月底前完成数据统计工作。具体时间以卫生院通知为准。 (二)补助政策和标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适时调整。补助治疗对象包含2024年1月1日起确诊并规范完成治疗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肺结核防治政策是控制我镇肺结核发病率,提高居民生活健康指数的重要举措,全镇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保障我镇肺结核患者补助防治政策落到实处。 (二)规范诊疗,合理控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 2020版》开展规范化诊疗工作,一是推进肺结核病规范化治疗管理,使肺结核患者得到及时、规范诊疗服务,实现防治费用合理控制,保障补助政策的可持续。二是要规范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及时有效地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持续降低肺结核患者传播风险。报告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采取“应收尽收”、“先收治后排除”原则,争取所有传染性肺结核患者集中隔离收治,实现传染源的有效管理。 (三)做好服务,方便群众。要进一步加强对肺结核患者、结核潜伏感染者的服务,让患者少跑腿、低负担、有关爱,其中属地各级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人员管控工作,各部门合力,提高我镇肺结核主动发现率、规范诊疗率和成功治疗率,降低我镇结核病发病率,减少耐药肺结核病发生,提高群众幸福感。 五、附则 本《方案》自2025年1月2日起施行。 附件: 1.斜桥镇肺结核防治补助协议书 2.斜桥镇肺结核治疗费用减免申请单
附件1 斜桥镇肺结核防治补助协议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医保所在地: 登记编号: 联系电话: 现住地址: 居住证号: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 一、责任和义务 本人申请肺结核防治费用补助,并承诺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本人提供真实的现住地址及身份证号码(外来人员须同时出具外来人员居住证/常住证明),如在治疗期间更换住址将及时告知社区化疗管理医务人员; 2.遵照医嘱,坚持住院隔离治疗期间不擅自离开病房、外出或与外来人员接触,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减少对家人和周围人群的传播; 3.全疗程接受居住地社区管理医生访视和服药督导,按时服药,不漏服、不少服,完成规定的疗程,并在服药后由家庭督导员按时做好记录;若在疗程中无故自行停药,1次大于7天或累计大于18天者,不得享受诊疗补助; 4.严格按主治医师预约的复查时间,到医院取药,留取合格痰标本送检及复查X线、胸部CT、肝功能等; 5.如在服药期间出现副反应,会及时就诊或与主治医师联系,不擅自停药或终止治疗; 6.若不能履行上述各条款之义务,将不得享受治疗费用补助。 二、诊疗补助申请与提交 全程接受规范治疗、配合随访管理,诊治产生的费用扣除各类医保补助后,患者自付部分由个人先行垫付,全程规范治疗后,由肺结核患者/结核潜伏感染者提出申请,由经治医生填写《斜桥镇肺结核诊疗费用补助申请单》后交斜桥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结报补助。 祝您早日康复!
申请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主治医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一份由患者留存,一份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留存。 斜桥镇肺结核治疗费用减免申请单
斜桥中心卫生院: 患者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确诊为肺结核/结核潜伏感染者,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规范完成全程督导治疗,现申请享受肺结核防治补助。 本人承诺:本人符合减免政策规定,在抗结核治疗期间遵从医护人员的治疗方案,并配合镇卫生院医师的随访管理工作。 申请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主治医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随访管理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经斜桥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审核通过,以上人员符合减免规定,纳入减免范围的治疗费用自付部分共计_____元,营养补助_____元,合计_____元。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