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2亿平方米柔性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一期) | 海宁市马桥街道胜利路北侧、经编一路东侧 | 浙江飞虎新材料有限公司 | 新增土地70.131亩,新增建筑面积82356.06平方米,引进意大利产热熔涂层生产线1条、自动化配色系统1套,并购置国产智能化涂层生产线2条、智能数据采集设备2套等设备,形成年产0.6亿平方米柔性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58000万元。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浆料调配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玻纤材料涂层和复合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2级冷凝+高压静电+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柔性材料涂层废气经过2套“2级冷凝+2级高压静电+碱喷淋” 后通过2根30m排气筒(DA003和DA004)高空排放;环保输送带涂层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2级冷凝+高压静电+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经收集后经过一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 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经收集后通过自建污水站处理(隔油+气浮 +A/O+沉淀)达标后纳管排入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进行集中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3、噪声: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可外卖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4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207室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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