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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4-89386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04 08:46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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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星莹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5万件高档实木家具搬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2.5万件高档实木家具搬迁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斜桥镇庆川路3号

海宁星莹家具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搬迁项目,总投资1650万元,租用爱而康医疗(浙江)有限公司空余厂房,搬迁拼板机、四面六轴刨木机、双面刨木机(螺旋刀)等设备,形成年产2.5万件高档实木家具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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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木加工粉尘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DA001);调漆室、喷漆室废气密闭收集,经“水漩柜(湿式过滤)+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工艺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DA002);打磨粉尘经侧吸风收集水帘除尘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DA003)。DA001排放的颗粒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颗粒物、臭气浓度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标准;DA003排放的颗粒物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标准。

废水:水帘废水、除尘废水经“混凝沉淀+BAF生化”处理后回用于原工序,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合理布置车间,尽量将高噪声源布置在车间西侧,远离东南侧敏感点;注意设备安装,安装中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生产车间的墙壁、房顶应尽量采用吸声材料及隔声结构(墙壁、地面),并在生产期间门窗关闭;设备保养,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机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25日至202412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124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传真: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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