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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企业贷款,海宁发布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05 08:54 信息来源:融合编辑部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今年9月份以来,国家出台了一揽子增量政策,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是其中一项重要政策。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正式启动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海宁市迅速贯彻落实,建立海宁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牵手银行机构,全面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合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二、重点支持企业

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其中,个体工商户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延伸至中型企业。

三、融资条件

五项标准:

01合规持续经营

企业成立时间12个月以上,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稳定盈利能力或良好盈利预期,企业及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02固定经营场所

企业有真实、合法、有效、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其经营场所。电子商务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03真实融资需求

企业融资需求应基于企业的实际运营和发展需要,贷款用途应具有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不得虚构或伪造交易材料。

04信用状况良好

企业具备稳定的偿还债务能力,无挪用贷款资金、偷税漏税、逃避债务等不良行为和生态环境违法等记录,企业及其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05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贷款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企业经营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具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超出经营范围活动、不用于非法活动或用于金融投资。

四、线上自主申报

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线上可在浙里办APP“浙里金融”小微企业融资协调专区登记融资需求。具体流程如下:

01下载“浙里办”APP并完成实名认证(已认证用户无需再次认证)。

02搜索并进入“浙里金融”,滑动上方滚动条点击进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专区”或点击“浙里掌上贷”的“政策支持”找到“小微企业融资协调专区”。

03从“小微企业融资协调专区”点击“立即申请”进入“需求登记”页面,填写融资需求并提交。

04等待审核,可以点击“浙里金融”主页右下角“我的”进入“我的贷款”页面查询结果。

此次融资对接活动不委托任何贷款中介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贷款业务,银行不收取除利息以外的任何手续费,请有贷款需求的小微市场主体通过官方渠道申请融资。如发现不法贷款中介违规介入并收取费用,可拒绝支付并向海宁市级工作专班投诉举报。

五、操作流程

01海宁市级工作专班按照5项标准,对登记企业进行初筛,确定“申报清单”。

02海宁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清单”进行审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形成“推荐清单”。

03海宁市级工作专班建立“推荐清单”台账,组织银行机构及时填报推荐清单内的企业审批、授信、提款等情况。

04银行机构在收齐企业申请材料30日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对于不能授信的,银行机构向海宁市级工作专班逐个反馈具体原因及问题解决建议。

六、业务及政策咨询

1.政策咨询0573-87288752、0573-87223232

2.业务咨询

请有融资意向的企业就近、就便咨询各银行网点。

海宁市各银行联系方式

来源丨海宁发展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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