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村镇、袁花镇、黄湾镇,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农业“双强”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4〕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等文件精神,经主体申报,镇(街道)和市相关业务科室初审,专家组评审,确定4个分别由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农科种业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海宁市民兴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实施的建设项目列入2024年度海宁市省级农业“双强”项目建设计划(详见附件农业“双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级农业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及时筹措落实项目投入资金,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竣工后,及时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不断扩大项目影响力和带动力。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附件:1.海宁市许村镇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项目实 施方案简表 2.海宁市许村葡萄樱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项目实施方 案简表 3.海宁市黄湾籼粳杂交水稻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4.海宁市袁花镇民兴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