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创新招募方式、树立先进典型等措施,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率达到100%,保障了医疗救治临床用血的需求,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根据《海宁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决定对安洁等在2022~2023年度期间累计献血达到1000ml及以上且未受到过我市表彰的无偿献血者授予“无偿献血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获得无偿献血先进个人的同志继续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无偿献血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22~2023年度海宁市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名单 海宁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