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481306932528 的干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许村镇顺意调味品商行销售的干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免予处罚;二、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481306932524的印度椒段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许村镇高豪干货店销售的印度椒段,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免予处罚;二、没收违法所得115元。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481306932525的白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许村镇高豪干货店销售的白芷,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免予处罚;二、没收违法所得115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