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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4-81954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4-02-23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所属栏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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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3)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481306932528 的干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许村镇顺意调味品商行销售的干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免予处罚;二、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481306932524的印度椒段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许村镇高豪干货店销售的印度椒段,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免予处罚;二、没收违法所得115元。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481306932525的白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许村镇高豪干货店销售的白芷,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免予处罚;二、没收违法所得115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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