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三个一号工程”“交通强市”任务目标,开展执法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法治化水平,荣获2023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评议表现突出单位、2022年度海宁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现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法治交通,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本次专项整治是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依法治省办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加强宣传引导,在政务外网发布征集线索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查摆问题3个,研究提出可操作、可量化整改措施,有效推动落实,5月全部整改措施均已有效落实,整改率达100%。整治期间累计召开工作推进会4次,深入基层暗访检查4次,走访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群众263人次,发放调查表145份,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2次,整治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二是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调整优化赋权事项,由12项调整为9项,编制镇街赋权事项典型案例9个,并选派业务骨干担任“大综合一体化”培训讲师团成员。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与镇街之间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衔接机制,响应全市联合检查、联合处罚等联合执法活动,完成联合任务9个。三是抓好公路“一法一条例”问题整改。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海人大发〔2023〕4号),提出9项问题清单,多次召集专题研究,全面完成整改,融杭路网衔接、瓶颈路段整治、提升科技执法、公路隐患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高标准推进。四是落实交通法治建设专项规划中期评估。认真对照《浙江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信用交通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1-2025年)》三个规划内容,深入开展中期自查评估,及时上报书面中期评估报告。海宁市“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检查等级被评为优秀。 (二)加大执法监督,提高交通法治保障水平 一是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完成《海宁市交通运输轻微免罚事项清单(2023版)》、《海宁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以及其它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联合司法局举办行政规范性文件业务知识专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二是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上级要求对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和文件进行清理,目前列入公平竞争审查文件共14个,均有审查表,不存在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三是扎实做好信用监管工作。全面启用省厅新信用系统应用,推动县级内部数据应归尽归和规范化归集,实现各项指标达标。联合发改局(市信用办)对全市10家失信企业进行警示约谈,签订《信用承诺书》,指导开展信用修复,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规范经营。今年完成信用修复审核2个。四是严格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督查工作力度,通过责任追究促进规范执法,对基层站所明察暗访4次,组织特聘执法监督员“伴随式”执法监督1次,确保交通运输阳光执法。每季度开展案卷评查,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一个处罚案卷获评海宁市2023年行政执法优秀案卷,一个许可案卷获评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评议优秀许可案卷。 (三)提高执法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全年交通运输系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73件,罚款总额301.8万元,全年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无违法行政案件发生。执法队获评海宁市二星级清廉站所、嘉兴市先进集体等荣誉。二是全面推行轻微免罚事项。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完善打造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两度执法”工作机制。大力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制作轻微免罚案例微视频2个,今年办理轻微免罚案件16件。三是组织执法规范化专题培训。5月利用“周一夜学”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采集、管理等开展培训,并组织执法队八个基层中队全体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共52人参加执法记录仪和执法风纪理论考试,以“考”促学提高执法实操技能。四是推进交通执法数字化改革。推进数字取证,提升执法效能,行政检查事项掌上执法率达到100%,全系统非现场执法案件占比达到79.3%,有效提升了交通执法规范化水平。通过“以证管人”,及时更新维护证件系统内的执法人员信息。 (四)强化为民服务,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年办理行政许可2499件,审批事项均已纳入网办流程,高频率办件事项同步纳入“浙里办”APP掌办事项,政务2.0事项“一网通办”率100%。通过简表单、减材料、 优流程,引领政务服务事项由“可办”转向“好办易办”,被省厅录用“一地创新、全省共享”优化工单1件。二是强力推动电子证照延伸扩面。多措并举加强电子证照认领绑定工作,各类道路运输类存量电子证照的绑定率达到80%以上,新增电子证照绑定率达到90%,电子证照照片质量合格率100%,进一步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电子证照普及使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数字化改革的成果。三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工作。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改革,A1、A2、B2机动车驾驶证的司机,不用培训学习,直接凭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办理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已直接办理76人。四是深化船舶检验改革工作。开展内河船舶“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一证记载”“一码查验”“一档归集”,全年发放《内河船舶综合证书》63本。积极探索引入船舶检验社会化服务,提升了船检质量和检验效率,根本上解决了船舶检验从“检管合一”到“检管分离”,全年共检验船舶127艘。 (五)聚焦“数字化”,提升精准执法新动能 一是做好“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梳理“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和县级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新认领监管事项283项,累计认领行政检查监管子项821项。制定发布《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双随机”抽查计划》,加大普货、危货运输经营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年完成“双随机”任务15个,抽查110次,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其中跨部门抽查任务9个,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60%。二是大力推进交通执法信息化项目。结合公路改扩建、新建工程,大力推进交通非现场执法和智慧交通设施与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落实524国道新建项目、525国道扩建项目的非现场设备更新建设,预计明年投入使用。公路非现场治超设施累计已建成17处共计45个车道,水上监控设施已建成使用的200多处,基本覆盖海宁主要航道,普遍应用于应急救险、航运监管、执法查处,取得实战效果。三是推广应用“数字路政”工作。根据省公运中心部署,作为省“数字路政”试点单位,推进“数字路政”系统应用,优化完善流程,提高公路管理精准化执法实战水平。 (六)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交通干部法治能力 一是抓好领导班子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定领导班子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计划,全年领导班子完成学法10次。公务员16人参加公务员“云讲堂”、云上听庭等学法用法培训,完成率100%。二是培育交通法治工作品牌“潮你来”。3月份成立“潮你来”工作室,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普法宣传、法制培训、矛盾调解、信用监管、处理投诉举报等工作。全年开展活动9次。三是举办公路“一法一条例”法律专题讲座和宣传。特邀浙江潮乡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诉讼视角下公路管理的法律风险和防范》为题进行授课,交通运输系统共7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开展“法治护路 公路先锋”普法活动。四是切实把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以开展“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在客运站场、交通办公楼及基层站所等位置以悬挂横幅、滚动屏播放、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宪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扩大普法宣传面。结合“1212法润万家”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到黄湾镇、斜桥镇中心小学广泛宣传。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顺利,整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法治意识有待加强。干部职工还存在着凭经验、按老办法办事的惯性思维,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性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队伍受锁编影响,无法补充新生力量。现在编执法人员老龄化严重,专业人才匮乏,与当前交通运输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单位梯队建设存在青黄不接问题。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法治建设有序实施、高效运行。二是认真研究解决法治问题。制定2023年法制工作要点暨普法工作计划,将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逐一分解,与其他目标考核工作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听取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全年专题研究法治工作2次。三是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主持讨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22件,充分听取并提出意见。四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今年我局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件31件,会办件18件,所有提案及建议均已办结,反馈为满意。畅通民生诉求处理渠道,办理12345平台转来群众诉求件1398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项目。进一步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及后期监管服务。通过靠前服务指导,减少安评报告的重复修改,节省许可办理进度。许可后,部分项目将事后监管和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避免申请人(建设单位)和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跑多次。 (二)坚持不懈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断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坚持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贯彻落实《浙江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技能比武、互评互查等方式,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三)持续推进法治交通建设。扎实落实海宁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推进依法决策、领导干部学法、法治宣传、行业普法等工作,在抓好专题宣传月、宣传日工作的同时,加强首违免罚与普法教育的结合,通过更多元化的宣传模式,将海宁交通法治工作推上更高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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