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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41/2024-82045 发文机关:市税务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8 10:34
责任部门:法制股 责任科室:法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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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海宁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领会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2023年法治嘉兴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法治建设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严格落实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主题,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领学促学作用。全年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局务会议会前学法共12次,全员法律学习3轮共1000余人次。结合主题教育,在内网开辟“讲政治·立潮头”活动专栏,定期推送理论学习内容,展示学习成果。

(二)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要求进行年终述法。党委将依法治税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党委领导下,对依法行政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统筹研究部署,全年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4次。

二、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三)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和落实税费政策。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持续加强收入质量监控,严守不收“过头税费”红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宣传,推动各项税费政策落实落地,荣获2023年度海宁市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进集体。

(四)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持续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征管改革工作,突出重点措施,统筹推进改革进程。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2023年适用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业务1.2万余件。在税费服务上以推进“智能化、一体化、精细化、标准化、社会化”建设为路径,以税费服务便利度为落脚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五)推进杭海一体执法协作。联合杭州临平区税务局、钱塘区税务局签订《杭海一体化智慧税务机制的合作备忘录》,发布《杭海一体化智慧税务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事项范围,推进杭海区域内“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为市场要素高效配置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目前,已完成搭建涵盖申报、发票类共19项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的杭海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整体框架,执行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推动税费征管协同共治制度建设。积极落实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推动出台《海宁市贯彻落实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其中,“社会保险费征缴协作机制”作为落实《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的海宁特色写入实施方案。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海宁市政府发布的1个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审查、发布和备案程序。按照统一部署,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以及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工作。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

(八)完善税费政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退税减税政策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快速有效解决基层落实新增税费优惠政策遇到的问题。定期收集退税减税政策执行风险问题案例,2023年度向上级局报送政策执行风险问题案例共计49个。研究政策适用确定性意见,推动税费政策全面精准落实。

(九)健全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加强法制审核工作相关文件,进一步梳理和调整法制审核事项范围、明确法制审核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健全法制审核工作机制。依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执法决定和各类采购合同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充分发挥法制审核防控风险、规范执法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落实执法公示平台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对2户次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及1065户次税务行政许可记录进行执法公示。深入推行“首违不罚”制度,严格落实总局和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和长三角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年共办理首违不罚案件173户次。积极做好“首违不罚”执法自查工作,组织各分局(所)开展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权限时限程序等方面的自查2批次。

(十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坚持用好提示提醒等新型执法方式促进遵从,在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检举案件检查中全面开展“说理式”执法。“精准分析、规范指引、充分沟通、严格审理”四措并举,积极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提醒、约谈和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试点工作,有效帮助大企业提升税收风险自查能力及防控效果。

五、不断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十二)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在一体化综合监督制度体系框架下,高效运转分级分类内控模式,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规范运行。持续做好网格化内控管理平台初始化工作及日常网上巡检、联防联控、内外联动、风控联动等工作。全年利用网格化内控平台处理各类疑点核实、情况反馈、数据确认共7920条。通过内控监督平台做好3个批次212项疑点数据的推送核实反馈工作,追究执法过错责任6人。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风险监督制约。针对重点工作、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充分发挥部门监督职能,组织开展各类业务督导工作。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抽查复核工作任务,2023年开展留抵退税抽查复核12批次,涉及537户次企业进行疑点核查,发现2户企业存在问题并及时处理。加强社保费征缴执法风险防范,开展征管工作督导2次,共发现5个方面18项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完成。

(十四)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拓展税务信息公开事项范围,抓好税费优惠政策、税费服务信息、税收统计、执法信息、政府采购、人事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切实服务社会大众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严格按规定职责、程序、时限,对申请信息公开的2个事项依法处理。

(十五)推动与政法部门的合作。与政法系统精诚协作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持续推动税检法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和高效共享,社保费征缴质量领跑全省,非诉执行件数在全省遥遥领先,相关工作获海宁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肯定。“检察机关柔性监督依法履职”项目作为浙江省税务局贯彻落实《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的提高(突破)项目在全省推广应用。

六、增强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十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建立健全“八五”普法工作新机制,以第32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聚焦新的税费支持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联合推动多层次税收普法宣传。成功创建第二批“浙江省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打造税收涉法专业研究基地,结合税法、民法典、宪法等重点开展“三进”普法宣传,与海宁市晓沧小学教育集团郭店小学共同建立海宁市首个“税法宣传教育基地”,举办“我心中的税收”主题手抄报比赛,“大手牵小手”共绘税宣园地活动,该项目被命名为海宁市2023年度“1212法润万家”主题活动品牌项目。

(十七)以信用建设推进税法遵从度。做好企业及个体纳税信用评价及风险防控工作。有效发挥税费信用信息对于解决融资难题、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参与小微企业首贷扩面纾困助稳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信用监管融入税费征管,强化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税法遵从度。

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十八)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资格管理,组织新任公务员参加总局统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并获得全员通过,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要求。在嘉兴率先成立公职律师工作室,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推进税收执法体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成立“潮合力”工作室,“一站式”宣讲社保政策,受理、调解社保征缴争议。以解决矛盾问题为落脚点,推进一地一特色的“枫桥式”税务所建设。

(十九)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融合线上线下培训渠道和模式,积极开展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税收宣传月、学法用法考试、宪法日宣传等主题活动,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各类法律原文及法制重要文件和论述,提升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外聘法律顾问1名。2023年,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法律意见18次,有效降低执法风险。吸纳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公职律师等人员加入法制审核人员队伍,初步形成一支正规化、专业化的法制审核队伍。

八、法治建设不足及展望

2023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全体干部法律知识参差不齐,部分干部学习法律法规不够系统全面,税收执法缺乏融会贯通;税收法制辅导宣传不够全面,普法宣传方式方法有待创新;税收执法工作不够规范,依法行政的能力与税收现代化治理要求还存在差距;基层税务执法人员配备不足,缺乏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业务全面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内控和督察审计的运转模式上缺少系统、完整的工作闭环,通过内控和督察审计强化监督治理效能的作用不明显。

针对以上不足,2024年,海宁市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工作的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组织税费收入、落实减税降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法治效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法治保障,践行为民宗旨,在新征程上推动税收现代化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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