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海宁市发改局紧紧围绕中共海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法治海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相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重视学习宣传、严格依法行政,为更高水平建设法治海宁(法治政府)贡献发改力量。 一、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情况 (一)强化领导,筑牢法治工作之基 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制定法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党组班子学法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对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安排。坚持将法治建设融入发改工作中来,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发改工作实际,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为全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完善部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好依申请公开、新闻发言人等各项制度,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13件,办结信访(市长电话)44件,依申请公开13件。 (二)重视学法,营造法治工作氛围 通过党组会议、周一夜学、主题党日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工作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法律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不断夯实法治理论基础,提高法治素养和党性修养,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全年共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8次。组织全局公务员参与网上学法考试,合格率达100%。动员职工参加统一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等,新增领证人数3人,不断增强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利用“海宁发展和改革”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对法治内容开展专题宣传。组织部门和企业,开展能源领域现场普法宣传4次,切实让法治思想深入社区、深入企业。 (三)增强合规,构建法治长效机制 认真执行海宁市发改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严格按照相关机制和程序执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制度。根据有关管理要求,坚持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相关决策和文件制定中,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工作程序,并按要求向法律行政部门进行备案,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执行2023年政府投资计划,合计政府投资项目121个,总投资约327.35亿元。做好对口资金拨付各项工作,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对口工作合法合规。把好项目审批关,做到备案类合理化、审批类程序合法化、核准类规范化,完成能评审批41个、境外投资21个,企业投资项目核准4个。组织对7家企业开展节能监察,监察项目9个。严格执行《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全力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完善我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出台了《关于完善海宁市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试行)》,深化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机制,开展桑蚕茧农本调查工作,加快推进落实全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定价行为监管服务,全年共办理价格认定案件722件,涉案金额2125万元。 二、存在的不足 2023年,海宁市发改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法制机构的关心指导下,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以下不足: (一)法律工作力量较为薄弱 发改队伍整体法律专业人才较少,整体队伍力量不足,工作人员涉及领域的法律业务水平基础薄弱,存在政策法规吃不透、执行能力不足等问题。 (二)法治宣传效果有待提高 法治宣传形式单一,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不强,缺乏高质量的普法宣传措施和形式。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海宁市发改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法制机构相关要求,进一步立足实际、对标先进、争先创优,争取在新一年法治海宁(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抓好法治学习,持续加强法治宣传 1.加强法治学习。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进一步明确我局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保障措施。 2.深化法治宣传。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以“谁执法谁普法”,组织开展“能源法”等学习宣传活动。 3.完善法治教育。立足发改职能特点,推动各科室深入学习领域相关法律规章。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强化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突出抓好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认真做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认真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 (二)健全落实制度,不断深化法治建设 1.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法治机关建设要求,落实《海宁市发改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发改局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制定规范性文件所必经的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做好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3.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定期开展法律讲座等形式,现场提供法律咨询,释法解疑。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规范性文件起草,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有效防范风险。 (三)坚持职权法定,合力共建法治政府 1.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权责清单,建立和完善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抓好各项权力、职责的落实,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在规划管理、投资管理、能源管理、价格管理等方面切实依法行政,努力塑造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严格、规范、公正、廉明、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 2.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和办事指南,通过掌上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并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依托中国海宁网站、“海宁发展和改革”微信公众号等现有载体,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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